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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20-06-29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过大、工作过于复杂、受一些不可抗力的影响等等原因,导致建设周期延长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都是事先很难完全预料的,因此工程索赔纠纷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很正常的事。那么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索赔条款

  在我国《合同示范文本》中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是相当明确和具体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特殊保密增加的措施费;

  (2)工程师指令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4)发包人未完成其义务,造成延误;

  (5)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6)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7)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8)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重新检验合格;

  (9)符合合同中价款调整条款;

  (10)发包人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11)设计变更;

  (12)不可抗力;

  (13)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1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

  二、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会议纪要;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等。

  三、索赔报告

  由于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不太相同,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也不尽一致。但总的来说,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该部分应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概述和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同时附上索赔报告编写和审核的主要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该部分包括索赔事件从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具体情况,并附上所引用的合同条款。

  3、计算部分。在该部分施工单位应采用合适的计价方式阐明索赔额的要求总额、各种索赔的计算以及计算依据和证据资料。

  4、证据部分。该部分是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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