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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的消防改造工程纠纷

来源:互联网作者:蔡伟达律师时间:2019-05-21

2017年,福州JH消防工程公司承建晋安区某综合体的二次装修的消防改造工程,因市场变化和商业因素,在二次装修实施过程中,JH消防工程公司遇到了诸多纠纷。我团队律师及时介入,一一化解。

开工日期的确定    JH公司承接的综合体二次装修施工合同确定工期为260个日历日,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计算。由于装修设计图迟迟未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消防部门的审核,动工条件未形成。团队律师通过一系列证据组织,成功推迟开工日期的确定,并成功主张停(窝)工损失。

工程量的认定   发包人某综合体开发公司聘用了监理工程师,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核减工程量。团队律师根据判决案例和最高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权威资料,提出了异议。最终,法院认定,经建设单位聘用的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月报表,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由于市场因素,发包人出现了资金困难,同时面临贷款银行、材料供应商等的资金追偿压力。团队律师认为消防二次装修工程仍属于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优于贷款银行、材料供应商等债权人索回工程款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顺利为JH公司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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