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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 您值得关注的三件大事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20-02-18

 

2019年7月29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发布会。从文件的措辞和用语看,局内人看出了“高度重视”,得到了存在感。局外人却看到了高层对以往执法工作的那么一丝丝的不满。希望这次改革,这些问题能够迎刃而解。通读了消防执法改革5个方面12项主要任务,扣除一些宣誓性的、原则性和些许无关痛痒的工作,笔者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有三件大事。

一、传统消防行政事权已经分割完成。众所周知,今年7月1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两大行政许可事项由消防部门正式移交给住建部门。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里,不仅对这两项行政许可只字未提,也对涉及这两项许可相关的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消防检测等事项的改革只字未提。这意味着,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这两项行政许可项目不仅从消防部门分割出去,也从消防行业分割出去。这两个行政许可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和检测等事项,从行业属性看,更多的姓“工程”,而非姓“消防”。

值得关注的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项行政许可依然由消防部门行使。虽然简化了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但按照目前商业竞争、人心不古、恶意告状的社会现状看,“告知承诺管理”的方式仍然无法摆脱严格执法的境地。那么,问题就来了,消防部门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住建局的竣工验收的执法边界在哪里?首先,涉及建筑先天性的隐患,消防部门发现后是否有查处职责。如果没有查处职责,意味着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而未整改,存在执法风险。如果要查处,可能出现两个部门执法不统一的问题。其次,围绕着建筑使用性质的改变,甚至违章,是否还在消防部门的审查范畴,这也是基层执法部门关注的问题,亟待予以解决。

二、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意见》里的第一项任务,开门见山提出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字眼,一时间引起了业内的忧虑。事实上,在笔者看来,消防技术服务的春天已经来临,消防执法体制的改革将倒推整个行业更加成熟和健康。

首先,取消行政许可,不意味着取消资质认可。从价格评估等其他类似行业看,减少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已是大势所趋。消防技术服务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符合政策所向。但是“放”不意味着“不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办公条件、注册资本,特别是人力资源方面,仍然会有明确的要求,而且随着执业系统平台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只要管住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在系统平台的流向,就管住了机构的人力资源门槛,从而实现比行政许可更有效的事前管理。

第二,消防检测机构已被住建系统承接并加强。从住建系统对建筑质量的管理方式看,住建部门高度依赖于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消防检测方面也不例外,从接手的第一天起,消防检测不仅没有取消,还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在工程的施工初期阶段就要介入,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消防检测的范围不仅包括以往的消防设施,还包括建筑防火部分。在业内人士看来,消防检测机构充当了专业的“消防专业监理”的角色。

第三,消防维保、评估机构的市场将不断扩大。随着“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模式的推广,消防监督模式也将面临较大的改革。有限的警力只能抽查有限的场所,在有限的场所只能抽查有限的内容。消防维保机构将取代原有的消防警力“保姆”的角色,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实行有偿“托管”,收取相应费用,承担相应风险。

三、“双随机、一公开”是值得高度重视的课题。船长曾经坚定的告诉兄弟们,“要刀锋向内!”。时境过迁,“双随机、一公开”虽然仍然摆脱不了执法风险,但如果真正执行起来,好歹是把双刃剑,也总比“刀锋向内”好些。

这里的“双”,重点要搭建好执法对象库,库的存量的社会单位要在相对时间里稳定,不能随意扩大、增减。这里的“随机”,不能随着政治任务的变化,随机的运动式执法。笔者认为,每个基层执法单位,不能按照辖区多大、单位多寡来确定执法量。执法毕竟由每一个消防监督员具体实施,执法量应当首先确定每个监督员的执法量化标准和序时执行标准。在某个时间阶段,某个监督员完成了量化标准,且执法到位,应当视为履职到位。当然,作为一把“双刃剑”,如果未完成量化标准,可能受到行政甚至刑事的追责。如果高层能够高瞻远瞩的话,应该和监察委研究,一起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履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怎么样的才算履职到位了,怎么样才不算渎职,让监督员提早心里有个谱,更有利于执法,更有利于监督员规避执法风险。

结合个人的经历,或许关注点有失偏颇,仅为一家之言,希望能与您一起探讨,关注消防执法改革,关注消防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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